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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8085621565 信件主题:举报柘城县公安局,该单位在职人员吴雪松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我举报柘城县公安局,该单位在职人员吴雪松身份证号:412327********0018,违纪违规问题,本人多次向单位柘城县公安局反应该工作人员吴雪松违纪违规行为,但单位未作出任何反馈,视若无睹。请有关单位及领导按规定调查处理。
1.吴雪松作为单位在职人员,凭身份便利获取大额资金 ,损害群众利益,身为柘城县公安局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侵占民众财产,所为所为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党风建设纪律规定 
2.吴雪松借款用于副业经营,参与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本人多次向柘城县公安局反应吴雪松个人作风道德问题和做副业的问题,单位没有对吴雪松进行批评教育,多次联系单位,单位同事都反映不在,是否存在虚占职位,吃空饷,是否存在单位包庇不作为。面对群众的举报和反馈不闻不问,采用踢皮球和敷衍的态度。
3.望单位柘城县公安局能够整治单位中存在的歪风邪气,切实改进,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吴雪松的这种给单位抹黑,给部门抹黑的行为就应该被处置和教育批评。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律意识。
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切勿出现纵容包庇的情节,也望单位严谨公正的处理此项事宜,给与公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如需本人配合致电我处,谢谢~)

 

来 信 人:张超
来信日期:2022-08-08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张超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反映“举报柘城县公安局,该单位在职人员吴雪松”一事回复如下: 根据信箱写信须知规定的第二条(涉及以下情形的信件将不再进入处理程序)第四项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诉求,请向县纪委监察委举报反映。

处理单位:热线办公室
处理时间:2022-08-0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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